离 婚 协 议 书
甲方:_________,男,汉族,身份证号:_______________________
乙方:_________,女,汉族,身份证号:_______________________
甲、乙双方于 ___ 年 __ 月 ___ 日在 ________ 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结婚证字号 __________________。婚后生育一子一女,名 ______、_________。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,夫妻感情完全破裂,已无和好可能,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甲、乙双方自愿离婚。
二、子女抚养、抚养费及探望权:
1、婚生儿子 ______ 由男方抚养,婚生女儿 ______ 由女方抚养。
2、抚养费均有各自承担,自离婚生效之日起,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索要抚养费。
3、离婚后男女双方均有权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探望子女。
三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及债务处理:
(1)婚姻关系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。
(2)婚姻关系期间无共同债务。
(3)个人债务,如有债务各自承担各自名下所欠的债务。
(4)其他财产: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,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。
四、离婚后,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,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,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。
五、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,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,不存在受到胁迫、欺诈、误解情形。
六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。在双方签字,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。
七、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,双方应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男方(甲方): 女方(乙方):
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