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,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,根据《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》、《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,确定在苍山街道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468 名(其中,城镇公益性岗位 14 名,乡村公益性岗位 454 名)。为脱贫户和低收入农民提供就业援助来稳定收入。
苍山街道在遵循公益性岗位政策总体要求的前提下,凸显公益性岗位“托底线、救急难、临时性”属性,设置安全应急、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、村容保洁、卫生防疫、治安协管、基层调解、网格员等多个岗位。始终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,发布并张贴招聘公告,结合本人申请和社区审核,经过民主评议进行岗位分工,通过社区及村公示和街道人社所严格的审批,最后苍山街道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并报县人社局备案。截至目前苍山街道聘用了 468 人,脱贫享受政策户是 20 户,边缘易致贫是 1 户 。
按照“谁用人、谁管理”原则,履行用工主体责任。各社区、村居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、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。城镇公益岗人员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 1700 元,并由单位统一投保社会保险,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 600 元,以上支出全部由县人社局列支。
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监管力度,强化对各社区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,对发生造假申领、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,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健全完善工作制度,充分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的保障作用,确保其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