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 款 合 同
No:0000001
甲方(借款人):
乙方(贷款人):
甲方因需要,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 。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,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。为此,特订立本合同:
第一条 借款内容
1.借款总金额:人民币 万元( 万元)整。
2.借款期限为: 个月,即自 年 月 日起,至 年 月 日止。
3.借款利率:本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,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。乙方同意甲方到期还本付息。
4.借款的支取:
年 月 日,金额为 万元; 年 月 日金额为 万元。
5.借款的偿还
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约主动还本付息。乙方同意甲方提前归还借款,以借款进入乙方账户日做为甲方的还款日,并以此计算甲方的实际利息。
6.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。
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
(一)乙方的义务:
乙方按期交付借款金额。
(二)甲方的义务:
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。
第三条 违约责任
1.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,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,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。
2.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,或有其他违约行为,乙方有权停止借款,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的本息。
第四条 其他规定
1.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,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。
(1)甲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,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利息。
(2)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。
2.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,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,在双方达成协议前,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。
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:
双方一经签字即生效。
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:
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国的法律、法规,若发生争议:
1.调解不成,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本合同一式二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。
(以下空白)
甲方: 乙方:
日期: